关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咨询
来信人:rg***yy
时间:2024-08-04
您好!我目前现有自住房在北京市房山区满足北京市积分落户职住加分条件。现计划仍于北京市房山区购买一套房屋,为改善住房条件,不知道是否影响后期积分落户加分。请答复。
市人力社保局
答复时间:2024-08-0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新濠天地赌场》第十五条规定,职住区域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2分。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判断。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如遇问题需要帮助,可拨打12333或联系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